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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神头二电厂1、2号机组500千伏接入晋北交流1000千伏特高压站工程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晋电发展〔2017〕123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神头二电厂1#、2#机组500千伏接入晋北交流1000千伏特高压站工程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神头二电厂1#、2#机组500千伏接入晋北交流1000千伏特高压站工程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山阴县和应县境内,新建线路总长64.9km,改造线路长度0.95km,新建163个塔基,山西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能源发〔2016〕56号文将该工程列入山西省电网建设规划。
二、该工程有15.65km线路、46座铁塔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其中8.85km线路、28座塔基位于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山西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晋重办字〔2017〕20号文将该工程列入2017年第三批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电源点神头二电厂位于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
(一)项目部分塔基基础最大开挖深度24m,项目区灰岩顶板埋深240~270m,且有较完整的相对隔水层阻隔,基础开挖不会对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基础开挖及浇筑过程中可能会对浅层孔隙水造成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浅层孔隙水的影响会逐渐消失。为避免对浅层孔隙水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中禁止采用有毒有害的钻进液和施工添加剂。
(二)工程评价范围内分布有3个村庄,饮用水源为孔隙水,项目施工和运营基本不会对附近村庄居民取用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处理,避免对泉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不会对泉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你公司应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并做好长期动态监测工作。
五、工程建设运营及废污水排放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负责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六、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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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