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我省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具体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省内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山西省司法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6922066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咨询电话: 692219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17 |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582